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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地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017-07-09 点击数:470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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