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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建筑工程三级市政   

2017-11-14 点击数:1310
     企业净资产1000万以上二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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