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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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报价

2017-07-03 点击数:694
  建筑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施工投标为主要内容承揽工程方式成为建筑企业求发展、求生存的首要手段,所以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如何确定报价策略,是企业高层生产经营者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投标报价的依据和特点
  目前我国工程施工招标,大部分地区实施以施工图为主的招标方式。同时个别沿海城市已形成以工程实物量为主的招标报价方式。不论以哪种报价方式,其依据都是建设单位招标书,合同条件(或合同要约)、施工图纸、工程实物量、所在省、市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信息价,以及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招标书将工程的招标范围、报价方式,执行定额的标准及费率都详细研究,提供自己的预算。经研究后确定报价。
  合同条件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条件,施工企业在报价前要对其进行研究,利用其要约的相互不协调,提出自己的不同报价数量,在说明中提出通知招标单位修改合同条件的理由,也可以用此吸引招标单位,对自己的报价感兴趣,增加中标机会。
  图纸或实物量是计价的主要依据,必须对其中的单位进行认真校对,看其是否合乎定额标准中的子项,如其不符应及时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以求正确指示,自己不能任意修改。
  建设工程定额,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园林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以及各专业定额,它是控制消耗量的唯一依据,其中的说明为我国实物量计算的法规依据。使用定额时,应针对工程情况,以招标书的要求,正确选用。使用不同的定额标准,价格差距较大,所以正确选择定额标准也是报价的主要依据。
  取费标准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及企业的工程外支出确定的一种管理费用,以企业的级别不同或工程类别的不同分别计取招标书中对该工程的取费都有统一要求。信息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目前在工程预决算中处于很重要的位置。虽然各地信息价说明只作为参考,但在市场初期,企业对市场材料行情了解不多,仍依赖着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做依据,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认真研究信息价,了解信息价的实质。信息价是政府定额部门对建材市场价格收集整理后同类材料的综合反映,不指定哪一个厂家出品,厂价材料不能作为计价依据,只能作为参考价格。招标时一般都有对信息价的要求,应依据其标书可招标预备会要求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该工程施工的具体技术方案,其方案是否合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多少。合理、科学、实用的施工技术方案,其工程价格可以降低,而不合理或随意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其施工费用相对较高,所以提倡施工技术的精益求精的做法,是施工设计的核心。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不同的施工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设计。如超高层建筑,应对其中的高强、特殊的结构量施工技术进行说明,并对影响其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施工机械进行综合选用,充分发挥其主导机械的工作效率,使各种辅助机械或运输机械与主导机械的生产能力相协调,达到整体效率最佳状态。
  群体建筑中,着重解决施工的平面流水作业和主体交叉作业问题,使工序搭接有顺序,施工效率最佳,以缩短施工周期和达到节约施工费用之目的。
  对场地狭窄、交通繁忙的旧城改造工程以及深基坑施工,着重解决施工场内交通畅通和施工场外车辆的有序流通,以及保证工地周围原有建筑物的安全使用。采用不同技术措施进行防范,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可能出现的周围建筑物的赔偿问题,把引起周围建筑物的赔偿降低到最低限度。
  施工报价除上述以外,还要结合工程的特点进行合理确定。建筑工程其特点是建筑物固定,施工周期长,使用材料多样、施工工艺各异的特点,加上受气候、国家政策、地质条件的影响,确定了其造价不可能统一,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报价时,审时度势,深入了解建设市场行情,采用各种方法,尽量使自己的报价结合实际。
  二、建设工程报价方式对中标的影响
  施工报价是以中标为目的,来不得任何虚假。在过去,有的施工企业为了承接工程,通过低价(或招标单位自行压价)中标,靠事后扯皮赚钱。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这种方式不可能继续下去,施工企业只能靠过硬的内功报价,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承诺,形成鲜明的合同约定,保证工期顺利进行。
施工企业可对不同的业主和标书的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如下:
  1、平衡单价位法;
  这种方式是保证在不影响总体水平的前提下,某些项目的价格水平可以高些,另一些项目的价格水平可以低些,但又防止显而易见的畸低畸高,以免给招标单位以误会,降低中标机会。这种报价的策略应为;
  (1)对能拿到先开工的合适项目,价格可报高些;后期工程的项目价格可低些。
  (2)对今后可能增加的项目价格可报高些;对今后可能减少的项目可以报低些。
  (3)对图纸和工程量说明不清和含糊的可以报高些;对图纸标示清楚的可以报低些。
  (4)对工程量只报单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些。
  (5)暂定工程量,估计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增加的部分价格可以高些,对不可能增加的部分可以报低价。
  (6)计时工的单价可以报高些。
  2、定额标准报价法
  定额标准报价法是目前国内招标中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它的变化因素较少。只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报纸,以定额计算标准计算实物量,套用相应的子目,就可以得到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在分部工程相加的基础上得到单位工程价格。这种价格只能作为投标企业的工程预算价,要形成报价,还需企业根据自身目前经营状况、工程利润的多少、合作对象的态度以及招标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来决定自己的实际报价水平,最后形成最终报价,作为投标报价。
  3、其它报价法
  国内有些工程也常采用国际常用的一些较为普遍应用的方式进行报价,但主要根据招标书的不同要求和国家政策所决定。这些方式是:
  (1)扩大报价法;这种方式比较常用,即除了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项目,采用扩大单位、“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式来减少报价单位的风险。这种方式通常用于一次包死的合同工程中。
  (2)开口升级报价法:这种报价方式把报价作为协商的开始。首先对招标书和图纸以及其它技术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发现工程图纸和技术资料不相吻合时,可能造成由于设计人员对地质资料了解不深而形成基础设计出入,可以做出活口,把子项单位报出最低的限度,使其它报价者无法与其竞争,吸引招标者,与其谈判,再利用活中口进行升级,达到赢利的目的。这种方式主要用在外资工程可以调价的合同中。包死的合同条款不可采用此种方法报价。
  (3)突然袭击法:这种报价法是在充分分析竞争对手的可能性情况下,采用应急的办法,一般情况一开始以常规的报价方式作准备,并散布自己无意中标等信息迷惑竞争对手。在最后阶段突然采用降价方法报价,使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竞争对手在作标时,无时不在打听对方的信息,作为做标单位绝对保密也是不可能的,若不采用突然袭击,很有可能失去中标机会。这种方法一般在最低标价中标的工程中采用,但需对竞争对手的报价进行充分分析后,确定自己的最后报价。这种报价只能作为施工企业高层最后决策,不能渗入正常的做标过程中。
  市场经济是以价格为核心,企业经营以盈利为目的,所以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如何正确选用报价方式,其结果是不相同的。不同的场合,依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书的评标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报价方式。 施工招标报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施工企业技术、经济管理水平,还涉及施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依靠职工民主管理的水平。哪一方面的欠缺都可能造成投标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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